强迫症是以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强迫症的突出特点是因为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而造成精神痛苦。病人意识到自己的观念、行为是不必要、不合理的,是一种“毛病”,病人花了很大努力去纠正和克服,但总是不成功。结果总是对自己要做强迫动作、要出现强迫观念提心吊胆,弄得更敏感,反而加剧了强迫症状的出现,因此非常痛苦,产生强烈的焦虑和不安。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能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但无法摆脱。 临床表现 (1)强迫观念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思想、表象或意向。这些思想、表象或意向对患者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不必要的或多余的;患者意识到这些都是他自己的思想,很想摆脱,但又无能为力,因而感到十分苦恼。 (2)强迫性行为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是患者屈从于强迫观念力求减轻内心焦虑的结果。 强迫性行为有:反复洗手、洗衣服;反复查看门是否上锁;强迫性的计数(如数台阶、电线杆);强迫性的仪式动作(此种仪式动作在患者心中往往有某种象征意义,如一患者进门必先进二步,退一步,表示他父亲的病能逢凶化吉)等。 (3)强迫性怀疑:病人对自己已经做过的事仍然放心不下,如信已投入邮筒,却总是怀疑是否贴了邮票。 (4)强迫性穷思竭虑。 (5)强迫联想:对于所听所见的某一事物,总是以强迫意向和行为为主的强迫症主要表现为总出现与正常意愿相反的欲望和冲动,或不能自主地重复做自己认为毫无必要的行为。 (6)强迫回忆:对往事、经历不能摆脱地反复回忆。 (7)强迫情绪 :对某些事物的担心或厌恶,明知不必要或不合理,自己却无法摆脱。 (8)强迫意向:想要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动作或行为的强烈内心冲动。明知这样做是荒谬的,不可能的,努力控制自己不去做,但却无法摆脱这种内心冲动。 强迫动作和行为 (9)强迫询问:反复要求他人不厌其详地给予解释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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